【信息发布时间:2026-03-20 15:5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相关企业:
我中心于2025年10月23日发布清退交易服务费的通知,仍有部分企业未联系退费。根据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现对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20日,在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中小微企业再次开展退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根据文件精神,对进入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交易的中小微企业,交易服务费减按80%收取。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请各相关企业依据该文件精神,提供进场交易时期是否为中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公司对公银行账户,届时我中心将逐笔退回至公司对公银行账户。
3.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登记表截图、上年度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截图、《中小企业承诺书》,所有材料请签字加盖公章发送到邮箱:492001103@qq.com。
4.请各相关企业于2026年12月31日前与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办理相关业务。逾期未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放弃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联系人:刘工、周工,联系电话:0518—86031919(223309)。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微企业承诺书 (参考样式)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