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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名册增补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10 09: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颁布时间:2008-11-04
文号:连建招办【2008】9号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满足我市对评标专家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起,将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名册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热心于社会服务,热心于招标投标事业;

(2)自觉遵守招标投标工作纪律,服从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熟悉国家、省、市政府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以及规范性文件;

(4)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或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并具有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等执业资格;

(5)掌握计算机一般操作技能;

(6)身体健康,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63周岁以下;

(7)没有经济犯罪史和被取消评委资格史。

(8)非国家公务员、招投标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的经历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等附件材料,并将复印件与其填写的登记表装订在一起。

三、统一接受培训、考试,费用自理。

四、报名截止时间:11月5日至12月10日。

五、报名地点: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通灌北路103号万源综合楼5楼509、505)。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周春红  张晓萍  85015022、85015018。


附表:评标专家增聘申报表(请在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下载)

 2008年11月5日



主题词: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 评标专家 增补工作 通知

抄报:省招标办、市建设局、市招投标管委会。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