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1-09-16 16: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苏建招办[2011)2号
各市招标办(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办: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工作的通知》(苏建招[ 2011) 464号)精神,省招标办制订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 一年七月十二日
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治工办
江苏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工作的通知》( 苏建招[2011] 464号 )精神,我省将在各省辖市开展电子招投标工作。全省分为两批进行,第一批为无锡、常州、镇江、扬州、南通、宿迁六城市,第二批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泰州五城市。现将有关实施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1、20 1 1年底前,完成如下工作:实现招投标全过程网上运行;实现招投标文档全面标准化、电子化和网上发售、提交;实现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全程CA认证和电子签章;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
2、2012年上半年,实现全省招投标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和网上资格审查(预审、后审)。工作内容按464号文件第二条要求执行。
二、具体措施及进度安排
第一批实施城市工作进度按以下安排进行,第二批实施城市工作进度另行安排。
(一)CA证书办理(8月3 1日前完成)
1、证书发放工作由江苏CA负责,各地提供证书办理所需场地和适当的硬件、网络条件。
2、各地应安排集中发证期,要求代理机构、施工企业在集中发证期内前来办理证书。集中发证期可在7月、8月各安排一次。如各地不安排集中发证期,可与江苏CA协商长期驻场。
3、非资深评委个人证书可同时发放。
4、各地发放的证书应实现金省通用,每个省辖市原则上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张证书。
5、各地交易中心应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江苏CA办理证书发放,培训工作由江苏CA负责。集中发证期结束后,零星证书可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江苏CA代为办理,但并不表示免除江苏CA的发证责任,江苏CA应对协助工作人员予以适当补贴。
6、系统上线试运行及全面实施初期,各地根据需要要求江苏CA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具体时限按实际工作安排。日常运行期技术服务按合同约定执行。
7、证书收费全省统一标准为:企业用户首次申领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的价格为每张1 50元,次年开始每年服务费1 00元/张。
(二)电子签章办理(8月3 1日前完成)
1、电子签章工作由江苏翔晟负责,各地提供电子签章所需场地和适当的硬件、网络条件。
2、电子签章集中办理期与证书办理同步进行。集中发证期可在7月、8月各安排一次。如各地不安排集中办理期,可与翔晟公司协商长期驻场。
3、非资深评委个人签名可同时发放。
4、各地交易中心应安排工作人员协助江苏翔晟办理电子签章,培训工作由江苏翔晟负责。集中发证期结束后,零星签章可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江苏翔晟代为办理,但并不表示免除江苏翔晟的灌章责任,江苏翔晟应对协助工作人员予以适当补贴。
5、系统上线试运行及全面实施初期,各地根据需要要求江苏翔晟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具体时限按实际工作安排。日常运行期技术服务按合同约定执行。
6、电子签章服务费用全省统一标准为100元/年。
(三)招投标工具(8月3 1日前完成范本调整、系统调试和小范围培训,
1、招投标工具委托广联达公司负责开发、实施和日常维护。省招标办将根据各地实施情况,确定是否引入其他软件公司承担招投标工具开发工作。
2、各地在
3、工具实行驻场服务,各地应提供所需办公场所及网络条件。试运行及全面运行初期要求实行24小时现场服务。原则上禁止服务商提供上门服务。各地交易中心要提供场内文件提交服务,当网上提交发生故障,招标人、投标人可在交易中心现场提交。
4、各地实施期间应尽量将开标时间安排在下午进行。试点项目可暂不实行远程评标。
5、招投标工具是电子招投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招标人、投标人与电子平台的衔接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工具服务商的管理,严格禁止工具服务商设定门槛排斥其他计价软件的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各地要及时报省招标办,取消服务商的服务许可。省招标办将委托第三方独立软件公司开发招投标电子文件测试软件,提供给各地使用。发生电子招投标故障且不能认定责任的情况下,由省招标办委托第三方软件公司进行责任认定,调查费用由故障责任方承担。省招标办将制定故障认定和处罚标准,印发各地执行。
6、工具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部门规定,各地要严格监督服务商按标准收费,禁止出现借工具转换索拿卡要的行为。
(四)招投标平台及评标系统(8月3 1日前完成表式调整、系统调试和小范围培训,
1、招投标平台委托国泰公司负责开发、实施和日常维护。
2、各地在
3、平台实行驻场服务,各地应提供所需办公场所及网络条件。试运行及全面运行初期要求实行24小时现场服务。原则上禁止服务商提供上门服务。
4、各地试点期间应尽量将开标时间安排在下午进行。试点项目可暂不实行远程评标。
5、招投标平台是电子招投标的基础,承担项目的全过程办理和远程评标。各地要加强对平台服务商的管理,确保工具和平台之间的衔接。通过第三方测试工具检验的招投标文件,要顺畅接入招投标平台。严格禁止平台服务商设定门槛排斥投标工具或擅自修改接口标准的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各地要及时报省招标办,取消服务商的服务许可。发生电子招投标故障且不能认定责任的情况下,由省招标办委托第三方软件公司进行责任认定,调查费用由故障责任方承担。省招标办将制定故障认定和处罚标准,印发各地执行。
6、平台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部门规定,各地要严格监督服务商按标准收费,禁止出现借平台索拿卡要的行为。
7、评标系统是整合经济标辅助评标、技术标远程评标及资信业绩评审等内容的综合评标系统,各地根据本地实施情况,陆续开展相关评标功能的实施。
(五)系统演示安排
为使各城市尽快熟悉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功能.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省招标办将安排各软件公司前往实施城市进行系统演示和实施的工作衔接。各市招标办、交易中心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演示和座谈,确定本地实施安排。初步时间安排如下,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调整。
7月1 8日 无锡
7月1 9日 常州
7月2 1日 扬州
其他各城市时间另行商定。
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国泰 |
朱斌 |
13962284911 |
广联达 |
宋卫国 |
13818145345 |
江苏CA |
徐琢煜 |
13505156040 |
翔晟 |
徐小波 杭云飞 |
13585204543 13851527446 |
三、有关注意事项
1、试点项目投标应采用加密文件网上投标、非加密光盘投标、书面投标并行的方式,三种格式文件应内容一致,认定顺序为网上投标、光盘投标、书面投标。前项不能读取,可按后项评审。初期试点项目可不使用远程评标。
2、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建立按以下步骤进行:
(1)国泰公司负责将各地原企业库数据转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数据库。
(2)要求办理证书的企业自行向新数据库补充资质、业绩、信誉等内容(包括扫描件),交易中心提供现场录入服务。
(3)将数据库中可以公开的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具体内容由省、市招标办讨论确定。
(4)各地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新数据库建立工作,开始尝试网上资格预审、后审和全省数据共享。
3、关于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是电子招投标实施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地应采用对项目个别培训、集中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委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尽快熟悉电子招投标规定、方法、程序,保障系统的顺利实施。
4、由于电子招投标工作量大,应急要求高,各地招标办、交易中心可对负责电子招投标、远程评标的相关工作人员予以一定的加班补贴。
电子招投标工作是今年我省招投标的重点工作之一,望各级招投标监管和服务机构高度重视。省招标办负责指导、协助各地开展电子招投标工作,总结各地经验,尽快出台《全省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程序、业务标准,为电子化招标投标运行提供政策依据。各市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及时出台本地网上招投标实施细则,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严格管理,确保系统无故障运行;交易中心要按照要求按时完成相关软硬件的升级改造,保障场地、硬件、网络条件满足要求,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