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2-04-24 08: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软环境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完善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制度,实现集中管理,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的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实际,现在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交易市场评标工作纪律。
希望各单位接到该通知后,严格按照纪律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附件: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交易市场评标工作纪律
主题词:评标工作 纪律 通知
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交易市场评标工作纪律
一、评审会议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必须全部离场。进入评标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签到。评审会议开始后,进入评标区域的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出入,确需出入的必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本工程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如在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主动说明情况,提出回避:
1、本人是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作或聘用单位,或退休前的工作单位,或个人证件所挂靠使用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3、工作或聘用单位为投标人下属单位或上级单位的;
4、工作或聘用单位是本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5、存在其他需回避的利害关系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主动与本评标项目的相关投标人发生有可能影响评标公平、公正的行为(如受人之托、接受卡片、答应许诺、回复手机短信等),如有被动发生此类行为,应在评标前主动声明,或退出该次评标。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私自夹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在进入评标区前应上交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五、招标代理人负责组织、安排评标工作。负责评标现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解答专家认为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部分,但不得发表带有任何倾向性的议论和诱导性意见。配合执法部门制止和出处理出现的违规现象。招标代理人进入评标现场原则不超过2人。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其他评委,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影响其他评委成员公正评审的言论,不得散发资料,不得互留通讯方式。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谈判答疑纪要,评审办法及评审细则,招标图纸等)独立地进行客观公正评审;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八、对本次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任何评标资料不得带离评标室。
九、评审活动为封闭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自离开。不得以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外界谈及评审事项。
十、要求投标人澄清时,不得询问与本次评审无关的问题,也不得提出具有倾向性的问题。
十一、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十二、招标人委派评标代表除可以在评标开始前介绍工程情况之外,评标过程中不得主动发表意见,确需就评标工作主动发表意见时,应当向监督人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表意见。
十三、凡参与评标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监督机制作用,主要实施场外监督;若发生有不正常的评审情况的,应立即进场制止,并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先中止评审,或需要提交相关会议研究的,应及时与相关单位会商解决。隶属于不同部门的现场监督人员,原则上一个部门只能允许1人进入评标现场。
本纪律中所提的监督人员包括纪检监察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招标人纪检监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