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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招标办(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办:
现将《2017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抄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省政务办,各设区市建设局(委),各设区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7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全面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完善电子招投标,继续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勇于创新,大胆改革,真抓实干,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全面推进招投标改革
一是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系列改革。2017年上半年,省招标办将认真总结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全面修订苏建规字〔2013〕4号文,形成我省招投标改革的制度规范,力争下半年全面实施具有江苏特色的招投标改革举措。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分析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招投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二是推行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发包。推行工程总承包,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改革,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保证工程质量,节省项目投资,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的先进管理模式接轨的必然要求。2017年省招标办将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文件的要求,总结各地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配套办法。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意义,积极引导建设单位试行工程总承包发包,并在实践中研究总结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适用范围、方法和程序。与此同时,要充分认识推行施工总承包对于发挥总包管理优势、实施绿色施工、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工程质量重要意义,按照住建部建市字〔2014〕118文的规定,积极推行施工总承包发包。三是推进重点课题的成果转化。要在2016年课题交流研讨的基础上,选择重点课题,组织力量加工深化,形成具有操作性的办法措施。特别是EPC招标的方法、招标代理机构定期考核改为适时系统自动考核、简化技术标评审、以及评标后评估制度的试行。各级监管机构要继续加强对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组织课题攻关,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的招投标方法和制度。
二、完善电子招投标制度
一是提高电子招投标整体水平。2017年,全省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电子招投标应招必招,年底电子招投标率应达到96%;监理项目电子招投标达到95%,材料设备电子招投标要求达到60%;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国有施工、限额以上监理项目原则上均应实行省级平台的远程异地评标,国有施工项目、监理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率要分别达到80%、60%;采用综合评估法且含有方案评审的材料设备也应鼓励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电子资格预审率要达到70%。各地要采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完成这一目标任务。省招标办将继续加强指导检查,对工作薄弱的市县进行通报、约谈。二是提高电子招投标质量。要认真贯彻国家八部委《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着全流程、无纸化、高效低耗原则审视本地区电子招投标工作。要积极协助市场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抓紧电子招投标系统与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一体化平台对接,尽快使用全省统一诚信库;电子招投标按规定不允许提交的书面材料,一律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更不得要求投标人备份书面投标文件;要定期分析电子招投标数据,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调整招投标政策方法;各级招标办要指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切实做好电子招投标的技术保障工作。三是按照国家部署,开发我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32号)的要求,总结近年来电子招投标的成功经验,规划设计好行政监督平台的功能,开发我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以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共享、监管统一。
三、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
一是切实抓好国家、省招投标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强招投标监管、维护招投标“三公”是招投标监管机构的首要职责,2017年,将继续抓好国家、省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特别是要抓好招投标改革调整措施的实施、远程异地评标配合及监管、评标区管理、规范评委评标等重点环节。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梳理本地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中央、省委巡视工作要求,完善制度,补齐短板,切实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二是继续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与弄虚作假行为。尽管这些年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办法和制度,采取各种措施打击招投标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但招投标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仍严重存在。2017年,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深入贯彻《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若干意见》(苏建建管〔2013〕671号)及《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认定办法》(苏建规字〔2014〕2号),学习借鉴洪泽等地的做法,加强与公安、银行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始终保持对招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严打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借助全省统一数据库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所有依法查处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均应作为不良(失信)行为推送至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予以公示。三是规范招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认真受理异议、处理投诉是形成招投标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2017年,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办法》,不断规范招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各市监管机构要利用季度工作例会,交流总结投诉处理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提高监管人员处理投诉的能力。省招标办要完善网上受理异议投诉系统和制度,下半年力争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网上受理异议和投诉。四是利用网上监察系统规范招投标监管。2016年我省试用了网上监察系统,对规范监管起到积极的作用,今年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全面使用网上监察系统,通过预警、数据分析、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五是采取措施治理投标保证金不规范收取的问题。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优化市场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今年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招投标环节只能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其他各类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要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积极试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省招标办拟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增长提示、限制功能,预防投标保证金的多收迟退,并将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纳入监察系统进行监管。
四、切实加强评委及招标代理的管理
一是提高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的质量。各地要认真总结2016年代理、评委动态考核的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建立责任制,加强考核工作检查,特别是严肃纠正延期不审核的不作为行为和无理申诉随意同意的乱作为行为,切实通过日常动态考核规范代理、评标行为,提高招投标质量。二是创新代理、评委信用考评管理的新机制。研究代理机构动态、客观信用评价(系统自动打分)机制,修订评价办法,实施对代理的适时计算机评价。实施评标后评估是规范评委行为的有效方法,今年我们要制定操作办法,有计划地试点试行。三是完善评委专家库。调整专家评委政策,抓紧建立专业齐全的资深评标专家库。同时,研究组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技术委员会,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以及招标投标活动有争议事项,提供技术咨询。
五、夯实规范招投标管理的基础
一是始终抓好监管队伍建设。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审视招投标工作和监管队伍建设。要把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教育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强化法规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定期检查分析招投标监管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防控点制度落实情况;坚持关键岗位两年轮岗制,防止和杜绝队伍中腐败问题的发生。要坚持例会制度,创新例会形式,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长才干。省招标办今年拟对全省招投标监管人员进行依法行政、规范监管业务培训。二是制订全省统一的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定全省统一的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助于弥补目前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存在的不统一、不规范、漏洞多的缺陷。省招标办将以国家《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3版)为蓝本,结合各地范本好的做法,和我省近年来的改革创新实践进行编制,力求使《示范文本》清晰、全面、易操作,与现行法律体系接轨。三是继续理顺招投标监管与交易服务的关系。今年,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继续支持和配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服从招投标体制改革的大局。研究理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后招投标监管与服务的职责边界,协调配合机制,调整工作方法,确保平台整合后建设工程招投标职责更加清晰,监管更加强化。四是加强工程交易平台建设的指导。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交易中心建设、评标区管理的指导,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公正透明。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CA、签章的管理,做好全省不同公司及硬件介质的CA、签章融合工作,实现企业在省内通过一枚CA锁完成投标工作。要特别重视电子招投标平台、工具的保障和安全管理,指导交易中心落实苏建招办〔2015〕9号文的要求,确保电子招投标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五是重视招投标宣传工作。要提高对招投标宣传工作的认识,加强宣传报道和形象提升工作,要继续聘请行风监督员参加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招投标、支持招投标、关心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