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7-03-29 14:4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改革试点市、县(市、区)招标办(处):
为了更好地贯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6〕260号)精神,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我们制定了《评定分离操作导则》,现印发给你。
本导则印发后,关于评定分离的程序与方法,可参照本导则执行,苏建招〔2016〕260号文附件2《“评定分离”的程序与方法》停止使用;关于评定分离的试行范围,仍执行苏建招〔2016〕260号文第十六款规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抄送:住建部市场监管司,省政务办,各试点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