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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的通知(苏营商发〔2023〕3号)

【信息发布时间:2024-03-11 11: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十三、政府采购

衡量采购文件、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管理、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一)采购文件

1.是否按《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采购文件中是否含有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情形。

2.是否在采购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是否在采购文件中设置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功能的情形给予价格扣除的条款(包含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等);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情况;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落实情况。

(二)采购流程

1.政府采购意向是否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开,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2.采购人是否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是否在采购合同中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是否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情况,或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情况。

3.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或质疑是否在法定时间内依法依规处理。

(三)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管理

1.采购人是否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采购人是否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人是否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采购人是否按照采购文件或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5.采购人是否对满足采购文件或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和职责履行

1.各设区市集采机构负责征集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征集程序、订立框架协议。(包含拟定及报审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需求、确定最高限制单价、拟定框架协议、编制征集文件、发布征集公告、组织征集活动、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2.各设区市集采机构负责征集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职责,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并实行电子化采购。(含第一阶段框架协议订立和第二阶段合同授予)

 

附件:
  • 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