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1-19 10:4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尊敬的专家您好:
《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19〕73号)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自入库之日起,专家累计拒绝参加评标(评审)比例达50%且5次及以上的(包括电话无人接听、直接挂机、请假的),专家管理系统应自动予以提醒;提醒后累计拒绝比例达75%的,系统应予以暂停抽取3个月;暂停期满后继续拒绝累计比例达90%的,应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根据这一规定,专家管理系统已设置抽取记录功能和对应的处理措施,当评标拒绝率达到上述比例时,系统将按照专家管理办法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请各位专家尽可能参加评标活动,履行好专家应尽的职责。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