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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1-12-16 16:0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加强省综合专家库和专家的监督管理,请各位专家根据《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7〕38号)和《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细则》(苏政务办发〔2019〕73号)要求,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认真履行专家职责,积极参加评标活动,不能参加的应按规定请假。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熟悉评标操作流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提高评标质量。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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