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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灌南县工挂[2014]18号)

【信息发布时间:2014-11-10 00:0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灌南县工挂[2014]18号

经灌南县人民政府批准,灌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NJ022014011 堆沟港镇十队村 19070 工业
化工
0.70≤容积率≤1.20 建筑密度≤45% 20%≤绿化率 50 37 183.0720 1(万元)
GNJ022014012 堆沟港镇十队村 31136 工业
化工
0.70≤容积率≤1.20 建筑密度≤45% 20%≤绿化率 50 37 298.9056 1(万元)

1、宗地编号:GNJ022014011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4290.75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宗地编号:GNJ022014012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7005.6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灌南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5日至2014年11月29日,到灌南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灌南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4年11月27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9时。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灌南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GNJ022014011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8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11月20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11月30日9时 至2014年12月09日9时。

2、宗地编号:GNJ022014012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8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11月20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11月27日 09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11月30日9时 至2014年12月09日9时。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1、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 2、成交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金,并约定成交价的20%为定金。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竞得人与灌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向灌南县国土资源局提交有权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有关部门确定;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4、竞得人须按属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灌南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518-83696610

开户单位:灌南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灌南支行

银行账号:11600188000001257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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